来源:互联网新闻 时间:2019-04-21 12:55
新蓝网-中国蓝新闻客户端讯(通讯员 游情天)老王今年75周岁,共生育3个儿子,而且都已经成家立业。
在别人看来,老王应该是老有所依,晚年生活应当会过得滋润潇洒,谁想到,老王却是有苦说不出。
原来,老王退休以后,生活起居、看病等一直由老大、老二负责,因为老三从18周岁开始就到上海生活,后来做了上门女婿,所以不承担父亲的赡养义务。
开始的几年倒是风平浪静,但是,因为老大、老二生活都不宽裕,时间久了,心中也有些怨言,觉得老三作为儿子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。可老三却说,按照农村习俗做了“上门女婿”就不能再要求分割家庭的财产,同理他也不应再承担赡养义务。
协商不了,三方因此大打出手,后来老大、老二对老王也是置之不理,结果老王无人赡养。无奈之下,老王一纸诉状将三兄弟告上了法庭。
法官说法:
法院审理后认为,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,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,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这是老人的法定权利,并不能因为“兄弟之间的协议约定不承担该项义务”或者“不享受家庭权利就不承担赡养义务”甚至“农村习俗中上门女婿不应当承担赡养义务”而消失。
就此,平湖法院做出判决,老王的三个儿子轮流为其提供住所半年,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400元,并且老王因生病产生的医药费凭发票自负部分由三个儿子平均分配。